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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

时间:2018-11-15 来源: 作者: 浏览:

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,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是党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,是教育、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和师生顺利完成学校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。

第三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推动本单位及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
 

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

 

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,均可成立党支部。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业务相近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

(一)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按单位内设的系、所、室等部门设置,也可以在教学团队、科研团队中设置党支部;党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,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联合设置。

(二)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、专业、年级或班级设置,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成立党支部,也可以在学生公寓、学生社团中设置党支部。

第五条 党支部成立、撤并或更名,由所在党总支呈报报党委审批。

第六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,可设若干党小组,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,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3人组成。

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。

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二年。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经党总支呈报报党委审批。任期内支部委员缺额时,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增补的意见,由所在党总支同意后及时补选,并报党委审批。

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,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审查和监督。

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要选配党性强、政治素质好、工作负责、乐于奉献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。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,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、教师党员、优秀学生党员担任。

 

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

 

第十条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,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,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团结师生员工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(二)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向党员布置相关工作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
(三)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(四)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,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大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、团结进步、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推动学生班级进步。

(二)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影响、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完成学习任务。

(三)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(年)级事务管理,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。支持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(四)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,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。

(五)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 

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、委员的职责

 

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,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。

(二)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安排支部工作,检查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
(三)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(四)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,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,团结协作,发挥集体领导作用。

(五)负责向支部委员会、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报告工作。

(六)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,相互支持,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关系。

设副书记的党支部,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,书记外出或空缺时,接受委托负责党支部工作。

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意见,根据支部组织状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建议,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。

(二)了解、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,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的教育工作,关心党员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。

(三)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,提出发展党员计划,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办理接收预备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手续。

(四)加强党员的管理,负责党内统计、党费收缴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。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
(五)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,搜集、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,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、奖励党员的建议。

(六)兼管支部纪检工作。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,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,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建议,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。

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组织党员、群众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提出学习计划,检查学习情况,总结推广学习经验。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。

(二)了解、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三)加强与同级工、青、学等组织的联系,指导、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。

(四)掌握好宣传阵地,做好宣传鼓动和党内先进人物、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,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。

(五)兼管支部统战工作。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教育,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,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 

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

 

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。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,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,每两周组织一次。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工作计划,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结合党支部近期的具体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情况确定。内容应具有政治性、思想性、原则性和针对性,形式应力求灵活多样、生动活泼、讲求实效。

第十六条 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(一)支部党员大会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主要内容: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;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议的代表;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;评选优秀党员,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;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
(二)支部委员会议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主要内容: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;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问题;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;安排支部阶段性工作。

(三)党小组会议。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。主要内容: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和讨论;研究贯彻落实支部各项决议的具体办法;了解、分析党员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对党员的意见等。

(四)党课。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。主要内容: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。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。

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党支部应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。评议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,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。

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。党支部要给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,通过座谈会、谈心、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帮助群众解决问题,切实关心群众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。

第十九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。党支部要按照“五个好”“五带头”等要求,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定期进行总结评比。

第二十条 请示汇报制度。党支部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,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、报告。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,重要情况应随时汇报。

 

第六章 附 则

 
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组宣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